根据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(试行)》(学位字〔2023〕9号)的通知要求,经本人申请,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并组织专人复审,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分会审议表决,拟建议授予表中人员硕士学位,报校学位办。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:9月7日至9月11日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电话:025-86718406,地点:德正楼436。
附件5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.xls
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
2023年9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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